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為農服務的經濟組織,各雙管單位:
《澄城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澄城縣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澄城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管理辦法
一、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統一征地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統一征地工作。本辦法所稱統一征地工作是指根據建設項目需要,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縣政府負責,由自然資源局統一組織實施,將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為國有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與被征地單位或農村村民協商征地補償和實施征地。
三、統一征地工作遵循程序合法、過程民主、結果公開,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堅持實物補償與貨幣補償多種安置方式相結合,在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四、項目建設征收土地在完成前期工作后必須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實施。
五、縣政府是全縣統一征地工作的主體;自然資源局為征收實施部門,負責組織縣域內的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工作;各鎮(辦)受自然資源局委托負責本轄區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現狀調查、補償費用兌付等工作。
六、縣政府成立澄城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縣統一征地工作。
七、統一征地工作程序:
(一)啟動征地,發布征地預公告。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項目批準后,持相關批準文件向縣政府提出征地申請,待同意后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征收土地預公告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辦)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應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三)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h政府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征收土地所在鎮(辦)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四)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辦)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公示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召開聽證會。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登記,登記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六)土地報批。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縣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請,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七)發布征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政府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辦)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八)土地移交。受自然資源局委托織實施征地的鎮(辦)在征地工作結束后,組織相關村、村民小組向自然資源局移交土地,自然資源局應對移交土地的位置、面積等進行核實確認,由參加移交人員簽訂現場交地紀要。
(九)資料歸檔。土地移交結束后,受自然資源局委托參與土地征收工作的鎮(辦)應向自然資源局移交全部征地資料,由自然資源局收集歸檔。
八、征地資金由財政局統一管理支付。征地工作由縣統一征地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鎮(辦)根據征地面積、區片綜合地價、地面附著物和構筑物等情況核算征地補償費和工作經費,并報縣統一征地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征地補償協議簽訂結束后,由相關鎮(辦)提交征地補償費用申請,經自然資源局審核后,申請財政局向鎮(辦)撥付征地補償費。征地工作結束,各項征地資料移交到位后,自然資源局向鎮(辦)撥付征地工作經費。征地補償費用要??顚S?、專項用于征地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補償費的管理、支付、使用情況,由財政、審計部門會同上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督。
九、統一征地補償過程中出現征地補償費用概算以外的不可預見的費用,由自然資源局與相關鎮(辦)核實后,報縣統一征地領導小組批準后另行撥付。
十、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被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以群眾討論的分配方案分配。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等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用歸產權所有者;需要統一安置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收支情況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十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縣政府公布的全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文件執行。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十二、統一征地工作中安置方式采取多元安置途徑。在貨幣安置基礎上積極探索開展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就業安置、農業安置(調整土地安置)、住房實物安置、投資入股等安置方式進行安置,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十三、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部門責令整改,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回:
(一)征地預公告發布后,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在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辦理有關事項造成后果的;
(二)被征地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謊報數據,在征地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騙取征地補償費用、或者截留征地補償費用的;
(三)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征地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建設用地單位或個人擅自進行征地補償安置的;
(六)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正常土地征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土地征收申請批復后,在征收土地的過程中,與被征地單位或個人達不成安置補償協議的,縣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限期交出土地。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實施。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由縣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7日。2018年9月10日澄政辦發〔2018﹞82號文件《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澄城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澄城縣統一征地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件
澄城縣統一征地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序號 |
類 別 |
單 位 |
標 準 |
備 注 |
||
1 |
征地補償費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
元/畝 |
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
大型或線性建設項目執行省、市文件標準 |
|
2 |
青苗 |
元/畝 |
1200 |
|||
3 |
||||||
4 |
地面附 著物 |
花椒樹 |
元/棵 |
240 |
成花椒樹 |
|
5 |
元/棵 |
50 |
幼花椒樹 |
|||
6 |
元/棵 |
5 |
花椒樹苗 |
|||
7 |
核桃樹、柿子樹 |
元/棵 |
10 |
幼苗 |
||
8 |
60 |
初果 |
||||
9 |
120 |
初盛果 |
||||
10 |
180 |
盛果 |
||||
11 |
國槐 |
元/棵 |
10 |
幼苗胸徑3公分以下 |
||
12 |
25 |
幼樹胸徑3-5公分 |
||||
13 |
80 |
胸徑5-10公分 |
||||
14 |
120 |
胸徑10公分以上 |
||||
15 |
蘋果 |
元/棵 |
15 |
幼苗 |
||
16 |
50 |
未掛果 |
||||
17 |
150 |
初掛果 |
||||
18 |
260 |
盛果期 |
||||
19 |
櫻桃 |
元/棵 |
30 |
幼苗 |
||
20 |
100 |
未掛果 |
||||
21 |
180 |
初掛果 |
||||
22 |
300 |
盛果期 |
||||
23 |
果園(梨樹、棗、杏、桃) |
元/棵 |
15 |
幼苗 |
||
24 |
50 |
未掛果 |
||||
25 |
120 |
初掛果 |
||||
26 |
180 |
盛果期 |
||||
27 |
葡萄樹、紅提葡萄樹等 |
元/棵 |
60 |
盛果期 |
||
28 |
30 |
初掛果 |
||||
29 |
15 |
未掛果 |
||||
30 |
5 |
幼苗 |
||||
31 |
雜樹(柏樹、松樹、桑樹、香椿樹、桐樹等) |
元/棵 |
10 |
幼苗 |
||
32 |
60 |
10-20公分 |
||||
33 |
200 |
20公分以上 |
||||
34 |
黃花菜 |
元/畝 |
1500 |
幼苗(零散黃花菜按每窩2元) |
||
35 |
2000 |
初果 |
||||
36 |
3000 |
盛果 |
||||
37 |
雜樹苗圃 |
元/畝 |
4000 |
|||
38 |
經濟苗圃 |
元/畝 |
5500 |
|||
39 |
花木苗圃 |
元/畝 |
6500 |
|||
40 |
藥材 |
元/畝 |
3500 |
3年包括黃芩、柴胡、遠志等 |
||
41 |
2500 |
2年包括黃芩、柴胡、遠志等 |
||||
42 |
1500 |
1年包括黃芩、柴胡、遠志等 |
||||
43 |
拆遷 |
建筑物 |
墳墓 |
元/座 |
4000 |
土墓 |
44 |
6000 |
磚箍墓 |
||||
45 |
水泥地面 |
元/㎡ |
40 |
8公分以下(含8公分) |
||
46 |
元/㎡ |
80 |
9-15公分 |
|||
47 |
元/㎡ |
120 |
16公分以上 |
|||
48 |
磚鋪路 |
元/㎡ |
50 |
立磚 |
||
49 |
碎石子路 |
元/㎡ |
40 |
|||
50 |
50渠 |
元/m |
70 |
|||
51 |
長城墻 |
元/㎡ |
200 |
|||
52 |
磚混一類 |
元/㎡ |
1400 |
內外有裝飾 |
||
53 |
磚混二類 |
元/㎡ |
1000 |
|||
54 |
磚木一類 |
元/㎡ |
900 |
內外有裝飾 |
||
55 |
磚木二類 |
元/㎡ |
800 |
|||
56 |
土木一類 |
元/㎡ |
600 |
有部分磚墻 |
||
57 |
土木二類 |
元/㎡ |
550 |
|||
58 |
窯洞 |
元/㎡ |
1000 |
平地磚石砌筑 |
||
59 |
簡易房 |
元/㎡ |
800 |
土洞磚石全襯砌筑 |
||
60 |
元/㎡ |
600 |
土洞內粉刷常年住人 |
|||
61 |
元/㎡ |
110 |
土洞破損可堆放物品 |
|||
62 |
元/㎡ |
110 |
||||
63 |
草房 |
元/㎡ |
50 |
|||
64 |
石棉瓦棚 |
元/㎡ |
80 |
|||
65 |
建成房基 |
元/㎡ |
150 |
|||
66 |
構筑物 |
溫室、溫棚 |
元/㎡ |
100 |
供熱設施、鋼、砼骨架、玻璃頂 |
|
67 |
元/㎡ |
60 |
鋼、砼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墻 |
|||
68 |
元/㎡ |
40 |
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墻 |
|||
69 |
元/㎡ |
20 |
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二面墻 |
|||
70 |
門樓 |
元/㎡ |
600 |
磚混結構 |
||
71 |
元/㎡ |
500 |
磚木結構 |
|||
72 |
元/㎡ |
400 |
土木結構 |
|||
73 |
土木牛圈 |
元/㎡ |
260 |
|||
74 |
戶外豬圈、化糞池 |
元/㎡ |
100 |
|||
75 |
廁所 |
元/㎡ |
150 |
|||
76 |
磚石圍墻 |
元/米 |
200 |
|||
77 |
土坯圍墻 |
元/米 |
80 |
|||
78 |
磚地面 |
元/㎡ |
20 |
平磚 |
||
79 |
水泥地面 (曬場) |
元/㎡ |
40 |
(5cm以下)超出部分根據市場協議解決 |
||
80 |
漿砌石坎 |
元/㎡ |
70 |
|||
81 |
干砌石坎 |
元/㎡ |
50 |
|||
82 |
土窯、土果窯、土苕窖 |
元/口 |
500 |
不正常使用的不予補償 |
||
83 |
果、蔬庫 |
元/㎡ |
150 |
不正常使用的不予補償 |
||
84 |
水窖、滲灌窖 |
元/口 |
1000 |
不正常使用不予補償 |
||
85 |
沼氣池 |
元/立方米 |
300 |
不能正常使用的按60%補償,已完全不能使用的不予補償 |
||
86 |
堰渠 |
元/米 |
120 |
磚石砌或水泥抹面 |
||
87 |
戶外水池(漿砌水泥抹面) |
元/個 |
500 |
1.5立方米以上 |
||
88 |
石碑(含墓碑) |
元/個 |
600 |
|||
89 |
磚混碑 |
元/個 |
1000 |
|||
90 |
磚混塔 |
元/個 |
1200 |
|||
91 |
村碑 |
元/個 |
1500 |
|||
92 |
地埋線纜 |
元/米 |
20 |
|||
93 |
地埋電線 |
元/米 |
5 |
|||
94 |
地埋管出口 |
元/米 |
100 |
|||
95 |
5寸以下鋼管、鐵管 |
元/米 |
25 |
|||
96 |
5寸以上鋼管、鐵管 |
元/米 |
30 |
|||
97 |
5寸以下地埋塑管 |
元/米 |
20 |
|||
98 |
5寸以上地埋塑管 |
元/米 |
30 |
|||
99 |
彩鋼瓦 |
元/㎡ |
簡易支架120元/平方米,單層240元/平方米,雙層280元/平方米 |
|||
100 |
防雹網 |
元/畝 |
3050 |
可折合成平方進行賠付 |
||
101 |
行道樹及寬樹林帶 |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林業發展服務中心監管,辦理相關手續,各鎮(辦)對沿路紅線內樹木進行移植,不予補償。 |
||||
102 |
邊角地 |
邊角地(2分以下)能耕種的,實施“只補不征”政策具體是青苗不賠償,只對土地按照征地價格60%給予補償;不能耕種的,按紅線內征收標準征收。 |
||||
103 |
社會征遷 |
涉及的低壓、高壓、通信、廣電、電力等設施統一按協議方式進行補償,包括此引起用戶的水、電、通信、廣電網絡等設施的恢復費用統一按協議方式進行補償。 |
中共澄城縣委·澄城縣人民政府主辦 澄城縣大數據中心承辦
澄城縣政府辦公地址:澄城縣寶塔路13號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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